(2023)粤01执恢652号马健堃申请执行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投集团(广东)投资有限公司、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谢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粤01执恢652号
中建投集团(广东)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健堃与被执行人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投集团(广东)投资有限公司、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谢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恢652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仲裁委员会(2021)穗仲案字第17735号裁决,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健堃与被执行人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投集团(广东)投资有限公司、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谢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确认,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并已将执行费7900元缴至本院并由本院上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投集团(广东)投资有限公司、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谢晋斌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现已结案。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