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239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优享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市优享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2391号
清远市优享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广州优享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市优享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民初71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6月11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56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