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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2391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2 09:55: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239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优享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市优享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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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优享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市优享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民初71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6111030-1145分在第56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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