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 01 民终 9243 号原审第三人余月平、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大源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与上诉人(原审原告)何金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恒杰、张百鸣、张丽兴、陈捷、广州市泰邦物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日庆、冯雪妃、徐志华、徐志豪、徐靖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 01 民终 9243 号
徐志华、徐志豪、徐靖诗、余月平:
何金汉与陈恒杰、张百鸣、张丽兴、陈捷、广州市泰邦物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日庆、冯雪妃、徐志华、徐志豪、徐靖诗、余月平、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大源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何金汉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 0111 民初 21749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15 时 30 分-16 时 45 分在第 84 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