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1141号原审第三人谢杰生与上诉人(原审被告)江伟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姚贻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1141号
谢杰生:
江伟星与姚贻其、谢杰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伟星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3民初92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76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