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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9556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2 09:04: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9556号上诉人广州市宸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梅州市奥创置业有限公司、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英德市随通贸易有限公司、广东优财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德州宏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阴聚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山雨冶金物资有限公司、青岛东瀚金属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9556号
广东优财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江阴聚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山雨冶金物资有限公司、青岛东瀚金属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广州市宸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梅州市奥创置业有限公司、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英德市随通贸易有限公司、广东优财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德州宏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阴聚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山雨冶金物资有限公司、青岛东瀚金属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9556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州市宸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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