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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2827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2 09:02: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2827号喻雪平与李波涛、顾金艳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2827号
李波涛、顾金艳
上诉人喻雪平与被上诉人李波涛、顾金艳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喻雪平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147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282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由上诉人喻雪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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