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广州中院公示公告中心 -> 送达公告 -> 正文

(2024)粤01民再42、43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1 17:02: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再42、43号原审原告岑伟昌原审告孔智峰、原审被告苏小琳民间借贷纠纷
(2024)粤01民42、43
岑伟昌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岑伟昌原审告孔智峰、原审被告苏小琳民间借贷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抗诉书、再审裁定书等材料。限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6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71法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新大楼三楼西区)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月十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