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再42、43号原审原告岑伟昌与原审被告孔智峰、原审被告苏小琳民间借贷纠纷两案
(2024)粤01民再42、43号
岑伟昌: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岑伟昌与原审被告孔智峰、原审被告苏小琳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因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抗诉书、再审裁定书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6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71法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新大楼三楼西区)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