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申44号再审申请人孙迎春诉被申请人田硕、原审被告广东融享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学军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申44号
广东融享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学军:
再审申请人孙迎春诉被申请人田硕、原审被告广东融享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学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申44号民事裁定书。该案民事裁定主文内容为: 驳回再审申请人孙迎春的再审申请。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