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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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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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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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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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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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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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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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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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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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3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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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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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林、李志亮、黎灿宏、胡浩全、李志达、黎国雄、李福林、黎庆邦、黎广潮、李均林、杜日洪、黎焰祥、黎永祥、黎锦志、李泰林、杜杞明、李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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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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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3546号执行裁定书之三十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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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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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21105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