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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强清35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1 16:45: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强清35号
 
本院于2024年3月22日裁定受理广州市京果海味副食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利发商行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24)粤01清申9号],并于2024年4月9日作出(2024)粤01强清35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陈联书(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利发商行清算组。
广州市利发商行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广州市利发商行清算组(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层;联系人:王中石;电话:13756256396)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广州市利发商行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利发商行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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