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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执6372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1 16:38:0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18)粤01执6372号
贝英创展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艺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鸣瑞贸易有限公司、孙晓平、孙福成
贝英创展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1312499.58元
2014)佛仲案字第336号
 
赵卓丰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211117,收件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O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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