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6)粤01民终4843号
朱国庆:
本院受理的钟达欢与郑敏华、刘国颖、罗志辉、广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朱国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终48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钟达欢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4689元减半收取为2344.5元,由上诉人钟达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五 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