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罪犯乔吉伟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李依桐  信息来源:刑二庭  发布时间:2024-06-27 16:13: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决定对罪犯乔吉伟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粤01刑更502
罪犯乔吉伟,男,198110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328198110266771,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王庄镇王桥村李庄7组,现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岐山村沙园上街十巷821号。罪犯乔吉伟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经查,乔吉伟患有严重疾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乔吉伟暂予监外执行。
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
联系人:但振亚、李依桐
联系电话:020-83210458、8321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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