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第十七批减刑、假释公示

作者:冯叶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31 08:22: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7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某监狱提请罪犯刘小连等183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叶惠莲、审判员林娟、代理审判员王汇文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叶惠莲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批减刑假释裁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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