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某所提请罪犯减刑裁定书公示

作者:审监庭  信息来源: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4-05-29 10:49: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州市公安局提请罪犯刘汉华减刑案件,经法院审理终结,已于2014年4月2日进行宣判,现将减刑、假释裁定书向社会予以公示。
    如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 广州市公安局提请罪犯刘汉华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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