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于对罪犯戚燕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粤01刑更1549号
罪犯戚燕红,女,1991年9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9109212727,汉族,文化程度本科,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广景苑1幢2单元601。
本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粤01刑初114号刑事判决书,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戚燕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戚燕红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2月4日决定将罪犯戚燕红暂予监外执行,戚燕红于2024年4月28日分娩女婴一名,2025年4月27日矫正期限届满。2025年4月21日,罪犯戚燕红再次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3日
联系人:马兰、林凯燕
联系电话:020-83210478、83210433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