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于对罪犯吴倩娴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粤01刑更156号
罪犯吴倩娴,曾用名吴倩婷,女,1994年9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18319940919692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长堤路11号,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凤凰城凤曦苑二十一街19号。因本案于2022年6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6月9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6月7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2024)粤01刑初187号刑事判决,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在法定期间内,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判决生效后,罪犯吴倩娴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20日
联系人:林丽虹、罗家明
联系电话:020-83210431、83210476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