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第三十二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番禺监狱提请罪犯翟志东等13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许东劲、人民陪审员袁迎迎、周咏强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许东劲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