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乔扣定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刑二庭  信息来源:刑二庭  发布时间:2024-04-28 14:26:3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于对罪犯乔扣定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粤01刑更1352号
罪犯乔扣定,男,1971年4月1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原系四申九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江苏省宝应县柳堡镇团庄村乔圩组55号。因本案于2018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2020年6月13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2019)粤01刑初169号 (2019)粤01刑初468号刑事判决书,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乔扣定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0)粤刑终1449、1450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作出(2021)粤01刑初404号 (2021)粤01刑初426号刑事判决书,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乔扣定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2023)粤刑终185、186号刑事判决书,维持对被告人乔扣定的判项。现罪犯乔扣定以其患有脑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崔小军
联系电话:020-83210853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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