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王艳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刑二庭  信息来源:刑二庭  发布时间:2024-01-04 10:46: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于对罪犯王艳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粤01刑更1号
罪犯王艳,女,199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户籍地江西省都昌县土塘镇潭湖村上王伞,现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雅瑶绿洲B18-1303。因本案于2019年4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2月28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作出(2020)粤01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王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2023)粤刑终13号判决书,维持该项判决。判决生效后,罪犯王艳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6日
联系人:曹治华、曾丽娜

联系电话:020-83210416、020-8321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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