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戚燕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刑二庭  信息来源:刑二庭  发布时间:2023-12-13 17:45: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于对罪犯戚燕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
公示
            (2023)粤01刑更6415号
罪犯戚燕红,女,1991年9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9109212727,汉族,文化程度本科,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广景苑1幢2单元601。因本案于2022年10月13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粤01刑初114号刑事判决书,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戚燕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戚燕红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马兰、林凯燕
联系电话:020-83210478、83210433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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