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伍全娣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3)粤01刑更5392号
罪犯伍全娣,女,198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广州市荔湾区葵逢凤溪村411号。因本案于2020年5月8日被番禺海关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7月3日被逮捕,2020年12月23日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1年12月21日被逮捕,2022年1月27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0)粤01刑初528号刑事判决书,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伍全娣有期徒刑三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7日作出(2022)粤刑终3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罪犯伍全娣以其于2022年8月24日分娩,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执行期限至2023年8月24日。罪犯伍全娣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病历资料等证明其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及抑郁症,以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1日
联系人:曹治华、赵素红
联系电话:020-83210416、83210475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