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姚进荣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刑一庭  信息来源:刑一庭  发布时间:2023-10-30 11:30:1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于对罪犯姚进荣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3)粤01刑更5395号
罪犯姚进荣,绰号“肥仔”,男,1982年10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183198210242134,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金兰寺村山新屋一巷2号,现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富鹏通园中路46号204房。2014年9月16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5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2年5月15日被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
本院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2023)粤01刑初49号刑事判决书,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姚进荣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宣判后姚进荣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本院向执行机关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现罪犯姚进荣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亦以姚进荣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建议本院对姚进荣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日
联系人:范国帅、刘悦
联系电话:020-83210391、83210342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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