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田华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3 15:02: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于对罪犯田华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3)粤01刑更5393号
罪犯田华,绰号:“老猎人”“老猎”,男,1986年5月14日出生,土家族,文化程度小学,公民身份号码433130198605147113,户籍地湖南省龙山县召市镇岩门坡村4组32号附1号。因本案于2021年7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
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作出(2022)粤01刑初171号刑事判决书,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袭警罪,判处田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6日作出(2023)粤刑终10号刑事判决书,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妨害公务罪,判处田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生效后,本院向执行机关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现罪犯田华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亦以田华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建议本院对田华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6日
联系人:亢爱清、陈秀琪
联系电话:020-83210430、83210445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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