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黄干纯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3)粤01刑更5385号
罪犯黄干纯,男,196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小坪榕苑南33号2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1119690327033X。因本案于2020年11月16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作出(2022)粤01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以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黄干纯有期徒刑十八年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2022)粤刑终741号刑事判决书,以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黄干纯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判决生效后,本院向执行机关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现罪犯黄干纯的家属以其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亦以黄干纯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建议本院对黄干纯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0日
联系人:魏峥、李智鑫
联系电话:020-83210390、83210406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