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第二十二批罪犯减刑、假释裁前公示

作者:审监庭  信息来源:审判监督庭  发布时间:2023-08-08 10:15:4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2批广东省广州监狱提请罪犯梁明球等161人减刑、假释案件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

合议庭由审判员陈瑞晖、人民陪审员关镇海、人民陪审员林丹组成,由审判员陈瑞晖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第22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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