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第二十一批之一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罪犯荆雯等197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
合议庭(一)由审判员刘广芳、审判员陈瑞晖、人民陪审员郭绮群组成,由审判员刘广芳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二)由审判员刘广芳、人民陪审员郭绮群、人民陪审员关镇海组成,由审判员刘广芳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