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二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广州新华监狱提请罪犯叶楚招等9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叶荣福、人民陪审员郭绮群、人民陪审员张慕贞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叶荣福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