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第十九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广州花都监狱服刑提请罪犯张青军等86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刘广芳、人民陪审员陈月好、人民陪审员林丹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刘广芳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第十九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二二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