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第三十二批之一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罪犯何晓涛等113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许东劲、人民陪审员谢敏广、刘权伟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许东劲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