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17 年第3批减刑案件裁前公示

作者:审监庭  信息来源: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7-01-09 14:10:1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3第批刑罚执行变更案件广东省从化监狱提请罪犯潘嘉强等9人减刑、假释的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冬梅、张一扬、人民陪审员马颖琳组成合议庭,并由陈冬梅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3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