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3第批刑罚执行变更案件广东省从化监狱提请罪犯潘嘉强等9人减刑、假释的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冬梅、张一扬、人民陪审员马颖琳组成合议庭,并由陈冬梅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3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