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十六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

作者:审监庭  信息来源: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8-06-04 08:53: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十六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罪犯范雄香等379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周国庆、人民陪审员刘权伟、人民陪审员郝铁军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周国庆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十六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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