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十二之二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

作者:审监庭  信息来源: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8-04-26 16:34: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示(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十二批之二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罪犯吴丽芬等130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张一扬、人民陪审员谢敏广、人民陪审员刘权伟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兰张一扬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十二批之二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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