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十二之一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

作者:审监庭  信息来源: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8-04-26 15:08: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十二批之一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罪犯黄杏媚等290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兰永军、人民陪审员谢敏广、人民陪审员刘权伟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兰永军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十二批之一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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