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三十二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罪犯李启红等200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王维、人民陪审员马颖琳、谢敏广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王维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