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28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

作者:审监庭  信息来源: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7-10-16 14:44:2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8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番禺监狱提请罪犯林叶青等323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
    合议庭(一)由审判员兰永军、人民陪审员曹广明、人民陪审员刘权伟组成,由审判员兰永军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二)由审判员林娟、人民陪审员曹广明、人民陪审员刘权伟组成,由审判员林娟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8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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