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24批减刑假释裁前公示

作者:审监庭  信息来源: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7-09-06 10:06:4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4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花都监狱提请罪犯黄汉星等72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林娟、审判员叶惠莲、审判员张一扬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林娟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4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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