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五批之二刑罚执行变更案件广东省从化监狱提请罪犯陈胜伟等三人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况予以公示。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冬梅、人民陪审员曹广明、谢敏广组成合议庭,并由陈冬梅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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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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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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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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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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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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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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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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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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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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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提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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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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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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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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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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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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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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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管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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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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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刑更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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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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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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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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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剥政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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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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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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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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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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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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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0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1992年6月10日减刑1年3个月;1995年1月25日减刑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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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6个月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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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4月23日保外就医期满后,未续保,未到公安机关、监狱报到,失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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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04.24至2002.11.07不计入执行刑期,共5年6个月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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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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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刑更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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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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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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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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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5年,剥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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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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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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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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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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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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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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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2个月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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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1月19日保外就医期满后,擅自外出并脱离监管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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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01.20至2009.04.06不计入执行刑期,共11年2个月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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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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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刑更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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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炳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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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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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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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年,剥政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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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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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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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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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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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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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16日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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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0个月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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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5月5日保外就医期满后,未到派出所报到也未回监狱办理续保手续,脱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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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05.06至2013.03.15不计入执行刑期,共1年10个月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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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020-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