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九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一)

作者:审监庭  信息来源: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7-05-10 08:46:1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批减刑假释案件番禺监狱报请罪犯李康通等100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张一扬、人民陪审员姚滨、人民陪审员马颖琳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张一扬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九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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