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批减刑案件女子监狱提请罪犯郭福好等378人减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冬梅、人民陪审员曹广明、谢敏广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案件,由审判员陈冬梅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