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第35批刑罚执行变更案件广东省广州监狱提请罪犯阮健华、纪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冬梅、张一扬、人民陪审员马颖琳组成合议庭,并由陈冬梅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020-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第35批不计入执行刑期案件裁前公示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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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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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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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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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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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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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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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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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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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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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提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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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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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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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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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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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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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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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管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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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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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刑更7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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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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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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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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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剥政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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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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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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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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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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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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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7.20减为19年,剥政改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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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7个月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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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11月30日起超期限未到公安机关及监狱报到办理续保手续,一直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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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11.30至2008.7.19不计入执行刑期,共15年7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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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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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刑更7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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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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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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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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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剥政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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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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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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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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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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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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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4.18减为19年,剥政改为7年;1997.11.21减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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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1个月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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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2月27日起超期限未到公安机关及监狱报到办理续保手续,一直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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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2.27至2013.4.17不计入执行刑期,共14年1个月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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