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第三十四批不计入执行刑期案件裁前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0 09:59: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第34批刑罚执行变更案件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罪犯李雪珠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况予以公示。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冬梅、张一扬、人民陪审员马颖琳组成合议庭,并由陈冬梅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   
序号
案号
姓名
现年龄
罪名
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
刑期变动情况
现余刑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监管情况
监狱提请意见
备注
原判
起日
现止日
暂予监外执行起日
暂予监外执行止日
脱管起日
1
(2016)粤01刑更7152号
李雪珠
54
运输毒品罪
无期徒刑,剥政终身
2007.11.08
2030.04.05
2010.06.17
2011.06.16
2010.06.24
2010.05.06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8年1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
13年2个月18天
自2010年6月17日保外就医后,未向公安和司法机关报到,2010年6月24日起脱离监管,失去联系
自2010年6月25日起脱离监管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020-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一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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