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二批减刑假释裁前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0 13:25: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2第批刑罚执行变更案件广东省广州监狱提请罪犯何汝焯等2人减刑、假释的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冬梅、张一扬、人民陪审员马颖琳组成合议庭,并由陈冬梅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2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一七
 

  

序号
案号
监区
姓名


罪名
刑期
裁判
余刑
现余刑
刑期
变动
上次减刑
时间幅度
考核期内奖惩情况
执行机关意见
原判
起日
现止日
行政奖励
扣罚
1
5
医院监区
何汝焯
47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7
2013.08.15
2020.08.14
7
3年7个月27天
 
2014.09.12入监
嘉奖20次;2015年8月、2016年2月、10月获得表扬
2014年11月扣2分,12月扣1分,2016年3月扣2分
减刑10个月
2
6
三监区
陆伟兆
58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5
2013.08.01
2018.07.31
5
1年7个月13天
 
2014.09.12入监
嘉奖24次;2015年4月、10月、2016年4月、10月获得表扬;2016年4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
 
减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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