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2第批刑罚执行变更案件广东省广州监狱提请罪犯何汝焯等2人减刑、假释的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冬梅、张一扬、人民陪审员马颖琳组成合议庭,并由陈冬梅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2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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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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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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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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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年 龄 |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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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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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余刑 |
现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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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
变动 |
上次减刑
时间幅度 |
考核期内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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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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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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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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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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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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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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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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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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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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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汝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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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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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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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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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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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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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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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7个月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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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2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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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奖20次;2015年8月、2016年2月、10月获得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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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扣2分,12月扣1分,2016年3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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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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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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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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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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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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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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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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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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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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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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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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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7个月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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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2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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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奖24次;2015年4月、10月、2016年4月、10月获得表扬;2016年4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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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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