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第35批刑罚执行变更案件广东省广州监狱提请罪犯冼树广、莫日陵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冬梅、张一扬、人民陪审员马颖琳组成合议庭,并由陈冬梅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020-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第35批不计入执行刑期案件裁前公示表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现年龄 |
罪名 |
刑期 |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 |
刑期变动情况 |
现余刑 |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监管情况 |
监狱提请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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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 |
起日 |
现止日 |
暂予监外执行起日 |
暂予监外执行止日 |
脱管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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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粤01刑更7251号 |
冼树广 |
58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剥政终身 |
1995.7.7 |
2013.9.10 |
1999.4.1 |
2000.4.1 |
2001.3.1 |
1997.9.11减为16年,剥政改为6年 |
12年6个月9天 |
自2001年3月起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到,失去联系,后于2016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控制,当日实施收监 |
自2001.3.1至2013.9.10不计入执行刑期,共12年6个月9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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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6)粤01刑更7254号 |
莫日陵 |
53 |
制造毒品罪 |
无期徒刑,剥政终身 |
2004.3.24 |
2022.1.26 |
2013.11.15 |
2014.11.21 |
2014.10.21 |
2007.6.27减为19年,剥政改为7年;2010.3.3减刑1年11个月;2011.7.10减刑2年6个月 |
7年3个月5天 |
自2014.10.21起未经社区矫正机关批准,无故离开居住地,脱离监管,至今失去联系 |
自2014.10.21至原刑满日2022.1.26不计入执行刑期,共7年3个月5天,由实际收监执行之日起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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