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第三十一批罪犯减刑裁前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2 16:04: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批减刑案件从化监狱提请罪犯胡木乃等9人减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冬梅、人民陪审员马颖琳、人民陪审员曹广明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陈冬梅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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