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第22批刑罚执行变更案件裁前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审判监督庭  发布时间:2016-08-29 16:48: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第22批刑罚执行变更案件广东省从化监狱提请罪犯冯东成、黄智杰(现名黄嘉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冬梅、张一扬、兰永军组成合议庭,并由陈冬梅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批刑罚执行变更案件。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或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各监区设置的法院意见箱。
    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第22批刑罚执行变更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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