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第18批减刑案件广东省番禺监狱提请罪犯麦启明等3人减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张一扬、审判员兰永军、人民陪审员曹广明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案件,由审判员张一扬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