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第十八批(之二)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

作者:温国林  信息来源: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5-06-30 15:47: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罪犯林小莉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廖俊莲、代理审判员林锐君、人民陪审员谢敏广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员廖俊莲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批(之二)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提 请 罪 犯 减 刑 假 释 公 示 表
序号 中院案号 姓名

罪名 刑期 裁定
余刑
实际
余刑
刑期
变动
上次减刑
时间幅度
考核期内奖惩情况 监狱提请意见
原判 起日 现止日 行政奖励 扣罚
    一监区    
1 4808 林小莉 45 受贿 8年 2012.07.05 2020.07.04 8年 5年1个月14天 2012年12月27日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4年10月21日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3.3.14 嘉奖24次, 2013年10月获得表扬,2014年4月获得表扬;2014年10月获得表扬;2014年10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2015年1月获得记功 减刑9个月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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