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罪犯林小莉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廖俊莲、代理审判员林锐君、人民陪审员谢敏广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员廖俊莲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批(之二)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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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请 罪 犯 减 刑 假 释 公 示 表 |
序号 |
中院案号 |
姓名 |
现
年
龄 |
罪名 |
刑期 |
裁定
余刑 |
实际
余刑 |
刑期
变动 |
上次减刑
时间幅度 |
考核期内奖惩情况 |
监狱提请意见 |
原判 |
起日 |
现止日 |
行政奖励 |
扣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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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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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808 |
林小莉 |
45 |
受贿 |
8年 |
2012.07.05 |
2020.07.04 |
8年 |
5年1个月14天 |
2012年12月27日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4年10月21日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13.3.14 |
嘉奖24次, 2013年10月获得表扬,2014年4月获得表扬;2014年10月获得表扬;2014年10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2015年1月获得记功 |
无 |
减刑9个月 |
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