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第十七批(之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24 16:01:2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第十七批(之二)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番禺监狱提请罪犯区志江等3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冬梅、审判员张一扬、人民陪审员马颖琳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陈冬梅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第十七批(之二)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序号 中院案号  监区 姓名

罪名 刑期 裁定
余刑
实际
余刑
刑期
变动
上次减刑
时间幅度
考核期内奖惩情况 执行机关意见  备 注
原判 起日 现止日 行政奖励 扣罚
1 4591 八监区 区志江 64 受贿 15年 2006.04.17 2016.05.16 3年29天 1年3个月18天 2010年7月20日减去1年11个月;2011年11月18日减去1年6个月;2013年4月17日减去1年6个月 2013.04.17
减刑1年6个月
嘉奖23次;2013年5月、11月、2014年5月获得表扬;2013年5月获得记功;2013年11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减刑11个月  
2 4592 九监区 林歌士 57 受贿 10年 2008.07.22 2015.07.21 2年3个月4天 3个月19天 2011年7月8日减去1年11个月;2013年4月17日减去1年1个月 2013.04.17
减刑1年1个月
嘉奖24次;2013年5月、11月、2014年6月获得表扬;2013年5月获得记功;2013年11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减刑3个月  
3 4593 十二监区 黄平方 61 受贿 13年 2007.12.08 2017.11.07 4年5个月 2年7个月5天 2012年1月17日减去1年11个月;2013年6月7日减去1年2个月 2013.06.07
减刑1年2个月
嘉奖21次,2013年10月、2014年4月、10月获得表扬,2014年10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减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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