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第七批(二)罪犯减刑、假释裁前公示

作者:周夏如  信息来源: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5-03-03 09:22:1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第七批(二)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番禺监狱提请罪犯寇小平等272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叶惠莲、审判员林娟、审判员汤琼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叶惠莲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第七批(二)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